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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23/2/24 9:52:00点击: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本市智慧养老院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智慧养老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机构集成应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至少完成100家智慧养老院建设任务。其中,2023年完成30家、2024年完成30家、2025年完成40家智慧养老院建设。

(三)基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足感为根本目的,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同时又具备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特征的养老服务。紧贴老年人需求特点,使智能化管理适应老年人,并不断改进传统服务方式。

场景综合应用。围绕养老机构入住管理、餐饮管理、健康管理、生活照护等领域,综合运用智慧养老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关爱、智慧运营、智慧食堂、智慧入院管理等多个智慧养老场景全流程、全链条、全时段落地应用。

网络全面覆盖。网络通信要覆盖居住空间、医护空间、活动空间和休息场所,便利养老机构人员使用各类产品设备,支撑智慧养老院信息系统应用,方便智慧养老终端配置,鼓励配备5G网络。

资源开放共享。规范数据标准,打通养老机构和市区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按需上传数据至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金民工程平台。便利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能力提升。

强化安全保障。在服务提供、相关设备及信息系统应用中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老年人隐私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等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防止老年人信息泄露或者被非法获取。相关产品和服务应符合适老化要求和规范,着力降低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安全使用智能化产品、享受智能化服务。

二、建设内容

通过智慧养老院建设,在养老机构集成应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智慧入住管理

基本建设内容:依托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系统,提供智慧出入院服务。通过对接市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入住轮候服务;应用移动端和PC端,结合健康感知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入院评估建档服务;为入院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提供老年人入住期间及出院费用自动结算功能;依托移动端、视频通信等终端,实现家属预约探视、视频交流等功能。

拓展建设内容:有条件的机构,可综合应用物联网、视频监控设备和数字哨兵等设备,实现身份验证、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核酸检测记录核验等功能。

(二)智慧餐饮管理

基本建设内容:依托移动端、触摸屏、呼叫设备等智能化设备,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餐饮服务。实现菜品、菜谱、膳食营养管理,支持老年人及家属通过菜品单点、套餐等多种方式订餐选餐,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餐饮需求。

拓展建设内容:鼓励养老机构积极应用各类食品安全智能化设施设备并将相关数据接入市、区监管平台,落实明厨亮灶、放心食堂、健康食堂等标准规范,实现食品可追溯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放心、安心餐食服务。

(三)智慧健康管理

基本建设内容:应用各类健康监测设备和健康管理、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互联网医院、慢性病管理、药品分发服用、康复训练等服务。依托健康监测设备和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定期进行疾病评估以及相关危险因素分析,为老年人制定完善照护方案;开展“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服务,满足老年人慢病诊疗、配药和预约检查等需求,使老年人慢病、常见病管理、治疗、转诊、预约检查更便捷。

拓展建设内容:机构可通过应用智慧药房、智能药箱等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提供界面友好、简单易用的自动分药、用药提醒、缺药报警等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部署健康监测设备并对接健康云信息平台;可配备各类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结合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康复训练、益智训练等场景服务。

(四)智慧生活照护

基本建设内容:借助各类智能化照护设备和信息应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起居、清洁卫生、体位转移、智慧关爱等服务。应用智能床垫、视频监控、无感监测等各类生命体征探测设备和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有效的安全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和预警报警老年人异常情况,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利用电视机、音频设备、触摸屏、机器人等智能化、信息化设备,为老年人提供视频、图像、音频等智能互动服务,让老年人便捷获取养老服务信息和智能陪伴服务。

拓展建设内容:有条件的机构,可运用智能护理床、护理机器人、消毒机器人等设备,辅助护理人员实现二便处理、辅助翻身、体位调整、生命体征监测及报警、预防褥疮、助浴、消毒消杀等功能。

(五)智慧安全防护

基本建设内容:根据养老机构各类安全工作要求,配置物联网监测设备和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监控、自动预警、实时处置。在养老机构出入口和重点区域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自动预警发现各类异常情况,接入城运中心或区民政局监管平台。

拓展建设内容:有条件的机构,通过安装应用消防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监测等设施设备,并将信息接入机构信息系统平台和各区养老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统一监测预警,确保安全。

(六)智慧管理运营

基本建设内容:依托养老机构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为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包括员工管理、物资管理、档案管理、辅助决策、综合展示等提供支撑,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效率。鼓励支持多个养老机构、连锁运营机构和各区整合资源,开发建设统一高效的智慧管理信息平台。

智慧养老院应建成智慧入住管理、智慧餐饮管理、智慧健康管理、智慧生活照护、智慧安全防护、智慧管理运营等基本建设内容,鼓励探索实践拓展建设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

市民政局下达智慧养老院建设通知,明确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各区、各市属养老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作出具体安排,确定首批建设单位上报市民政局。

(二)示范建设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2月)

完成首批智慧养老院建设,形成可复制可共享可推广的示范经验。鼓励首批建设单位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特色场景和应用。各区民政局要对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加强工作保障和督导实施。市民政局制定和完善工作规范,于12月底前组织实施评估验收,主要考核建设及应用效果,重点考核设备可用度、数据可靠度、操作便捷度、质量提升度和用户满意度等指标。

(三)推进建设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丰富拓展智慧养老院内涵。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任务下达、标准规范修订、验收评估等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各区民政局加强工作组织和协调保障。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不少于100家智慧养老院建设。

今后,在全市常态化推广智慧养老院建设,全面提升本市养老机构智能技术应用水平,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技术发展,持续开展智慧养老院建设及升级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智慧养老院建设对于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获得感的重要意义,将智慧养老院建设作为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市、区民政部门要将智慧养老院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报告、年度考核的督查机制,共同推进行动方案落实。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民政局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经费资助支持。各区民政局要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工作支持和保障。加强院长智慧化管理、护理人员智慧养老设施设备使用等方面培训,将相关课程纳入年度养老机构管理者培训内容。

(三)加强规范管理。市、区民政部门要依照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智慧养老院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其规范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将智慧养老院建设逐步纳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评估范围,对智慧养老院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市、区民政部门要推动标准制订和完善,牵头相关行业协会或单位开展具体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开展面向老年人和家属的宣传,介绍智慧养老院相关服务内容和特点优势,鼓励老年人享受多样化服务。组织智慧养老院优秀案例交流,引导全市养老机构积极参与智慧养老院建设。

来源:养老产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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